一、案情经过:
七台河市市民门女士,在2008年春节前夕来牡市亲属家走亲亲,在其亲属的陪同下,来到牡市一家比较有档次的美发店染发,当时该发廊的服务人员向其介绍了不同档次与不同价格的染发焗油膏,消费者自己选择了一种中档的,讲好价格连焗油带烫发共1200元,做完头发后消费者很满意付了款就高兴地回家了,可是没有想到回到家第7天后,消费者发现自己的头发大量的脱落,而且越来越严重,头顶部已经露出了头皮,回想一下,自己以前从来没有掉过头发,这一定是在美发店染头用的焗油膏所致,为了有确切的证据,消费者到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做了检查,诊断结果是焗油膏过敏造成脱发,会不会引发别的病情,还要住院观察,得到这一结果后消费者非常气愤,立刻和亲属找到了这家美发店,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当说明来意后,该美发店的经理表示自己没有责任,其理由是当时是消费者自己选择的焗油膏,而且店里所用的产品都是名优产品,没有假冒伪劣,况且染完发消费者也很满意,,如果是焗油膏的问题,也不会在七八天后才会出现脱发现象,所以不负任何责任,当时消费者并没有提出过高的条件,就是要求美发店负责陪同她到医院检查一下身体,看看该焗油膏对自己的身体是否带来什么病,如果没有大的问题,此事也就不追究了,无论消费者怎么协商,始终遭到拒绝,为此,消费者走进我费者协会请求协助调解处理,要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一个公道的说法。
二、处理结果:
受理投诉后,我消协给该美发店经理下达了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通知书,要求其到消协讲明事情经过,并协助调查,可是该店负责人却迟迟不到消协来,对调查工作很不配合,我们只好亲自去美发店找负责人调查情况,想不到的是他却不与我们直接接触采取回避的态度,我们真对这种侵害消费者行为,通过社会方圆栏目,向社会予以曝光,最后,该美发店负责人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主动来到我消协,接受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向该负责人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的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明确指出了其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该负责人表示心服口服,最后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美发店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人民币2200元,双方对此事表示一律不予再行追究。
三、案例点评:
该投诉是一起因染发引发的投诉案,在本案中做为美发店应当负有完全责任,染发膏是一种化学制品,对不同的皮肤,不同的人群都会有着过敏的反应,做为美发店是专业从事染发工作的,当时就应当给消费者做一下试敏试验,可是在没有做试敏的情况下就给消费者染发,结过给消费者带来了伤害,本案实事清楚,证据充分,所以调解工作也很顺利,为消费者讨会了公道,同时也为美发行业的业主加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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