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婚前财产认定方法:
1、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结婚前,一方已购买,支付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出资买房,但由于某些原因以双方名义登记产权,则视为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产权的,视为只赠与子女一方,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产权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登记,则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屋以首付房屋名义登记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款项可以由一方赔偿。
民法典中赠与的房产未过户是否婚前财产
民法典规定规定,如果房屋赠与是在婚前赠与的,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无论是否过户,都是共同财产,但明确赠与一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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