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关提交的主要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主管部门对项目、规模、投资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明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4、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预算等相关资料;
5、城建部门施工许可证及承包商资质等级证书;
6、承包人以招标形式确立的,应当提交招标文件和中标决议;
7、合同文本;
8、办理分包合同公证,必须提交总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包含有哪些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承包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包含有哪些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有关部门批准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文件;
企业承包的资产审计、评估报告;
经过招标确定承包方的,须提供中标证明材料;
实行全员承包的集体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合伙承包的提交合伙协议,个人承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其所在单位同意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承包经营者符合规定的经理(厂长)条件的证明材料;
担保书及抵押物的所有权凭证,抵押物为共有物的,同时提交共有人同意的声明;
承包合同文本等。
房产公证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一)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二)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三)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四)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五)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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