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居住证所需的证件资料清单
办居住证需要的证件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4.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二、过期的居住证还可以续签吗
过期的居住证还可以续签。申请续期需要填写签注申请表,交由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系统后台比对,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居住地址信息,比对核定不一致的不予签注。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三、居住证办理流程
居住证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
2.公安派出所民警或协勤人员根据申办人提供本人信息,填报《暂住人口登记表》并录入计算机;
3.市公安局将根据上传的信息数据内容统一转换到指定的证件制作厂家来完成居住证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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