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二、南昌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流程怎么走
1.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初审,对材料进行初审
3.受理,
4.审核,相关部门作出审核决定
5.复审
6.办结
三、南昌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条件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残级别有变化的工伤职工申请。
四、南昌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
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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