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8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订)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新余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地点
人社综合服务社会保险窗口江西省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1层
三、新余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新余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
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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