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哪些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二、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的基本流程
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把全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一般都是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来处理的。如果是非全资子公司,那么应当先收购少数股权变为全资子公司后,之后再进行吸收合并。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也就是等同于把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其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都转入母公司。一般做法是先把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均转入母公司(其中负债的转移需依法经过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程序),然后再把已经成为空壳的子公司注销。会计上是作为收回投资来进行处理。这样可以保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从而不受到企业“在清算期间不能开展和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
1、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财产清单及资产负债表;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还有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使得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三、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的流程
上述材料备齐以后,凭总公司提供的新老法人任免的红头文件复印件,到政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企业信息变更表,填好后交给新老法人签字。然后带以上材料以及新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分公司公章到工商局窗口办理变更就可以了。经过审查核准后,领取变更过后的执照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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