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法人变更与地址变更需要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分公司变更后(申请增加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的材料如下。1、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修正案;3、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5、相关部门许可证明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的副本。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必须注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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