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上海注册公司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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