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分公司经营范围所需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检查原件);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全部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预先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哪些手续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程序: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5、在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三款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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