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外包服务通常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保安公司提供,物业公司若经营范围中有保安外包且具备资质,则可以提供。但需要联系公安机关,具体保安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本、住所、设施、装备、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同时还需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划和布局,以及守护押运人员的要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需向公安机关备案,且不得提供保安服务超出本单位范围。
一般保安外包服务通常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保安公司来提供。如果物业公司的经营范围里有保安外包这一项,并有相应的资质也是可以的。
二、需要联系公安机关。保安资质包括:
1、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有符合条件的保安员、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划和布局,有10倍于一般保安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内资控权,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3、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且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保安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七条,保安服务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管理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有必要的保安装备、设施。因此,保安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以上五个条件。
保安公司提供一般保安外包服务,需具备相关资质并经过公安机关许可。物业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保安外包项目,且具备相应资质也可以。此外,还需要联系公安机关,保安资质要求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和装备,有符合条件的保安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对于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且由内资控权,守护押运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需向公安机关备案,且不得提供保安服务超出本单位范围。综上所述,保安公司设立需满足五个条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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