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评估员的宏观作用有利于保险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体系的主体是保险人、保险中介机构和投保人。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评估师。保险公估人可以接受保险人、被保险人甚至其他关联方的委托,但并不代表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而是处于中立的地位。
2。有助于解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因保险索赔而产生的矛盾。限制双方权利义务的保险条款由保险人单方制定,投保人只能被动接受(特殊承保和议付承包除外),可能导致被保险人利益得不到充分保护。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保险费率水平。在现行保险市场体制下,我国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率更多地受到保险监管机构的限制,各保险公司不能根据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自由确定费率。
4。保险理赔涉及的知识领域很广,不仅包括经济、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还包括锅炉、汽车、船舶、地震、水灾、化工等许多工程领域的知识和技术。有利于实现保险业的集约化经营。强调承保规模的扩大而忽视承保质量的提高,是我国保险业长期存在的明显弊端。有利于促进再保险的发展。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人的保险。对于数额巨大、风险较大的卫星发射、核电站等保险标的,保险人只能在完成再保险的前提下承保。
7。(2)如果把保险估价业务分为承保估价和理赔估价,它们的作用是不同的。
1。承销估值的作用。在我国,承销估值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推广的新业务领域。它的未来是无限的,它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承保估值的存在有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2)承保估计有助于解决保险承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3)承保评估促进了保险市场的专业化和成本节约。(4)承保估算有利于逐步形成合理的保险费率。
(5)承保估算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利用保险财产。
2。(1)理赔评估有助于克服保险理赔领域强大的技术要求对管理工作的限制。
全文7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