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到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窗口,经过形式审查合格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指派人员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首先,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到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窗口递交所需的有关材料。接着,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应用户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指派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最后,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向申请人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 品 卫 生 许 可 证 申 请 步 骤 是 什 么 ?
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的具体流程是: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当地受理窗口递交某某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材料;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人员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到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窗口递交所需的有关材料。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应用户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指派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最后,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向申请人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的具体流程是: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当地受理窗口递交某某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材料;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人员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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