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以批准: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1)经营场所与有毒物质(农yao、化合物、气体等)的生产或产生作用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处于废水、废气、有机废物、排污、垃圾堆放处理、粉尘等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
(2)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3)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4)食品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
(5)有仓储场所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1)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不得用yao灭鼠;
(2)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3)经营散装食品配有洗手设备和存放垃圾的容器;大中型商场、超市设置更衣间,并有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销售散装熟食须配备“防蝇、防尘、防鼠”并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立体售卖熟食柜,设可开合的取物窗(门),配备专用工用具及容器夹取及售卖;散装酒精饮料应以密闭容器盛装并有专用分装器具。
3、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食品经营单位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食品经营单位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食品经营企业还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2)库房管理制度;
(3)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不小于5米的物理隔离;
(2)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接触食品的人员、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销售散装熟食、酒精饮料应有专用操作区域。
(3)食品不能与有毒有害物质(农yao、化学危险品等)同店经营。
(4)经营预包装食品复热的,必须有现场拆包复热的专用操作区域,并设置使消费者无法接触复热食品的宜高于1.5米的物理隔离设施。
(5)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等项目的,应在经营场所建立公示牌,如实公示所经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5、法律法规规章对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
三、数量限制情况
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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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卫生许可证流程、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要求
一、卫生许可证的详细流程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依据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依据同上);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二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用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依据同上);
4、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二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依据同上);
5、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三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依据同上);
6、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依据同上);
7、餐饮企业应有企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据同上);
8、餐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地下空间的,需提供环保部门开具的批文;餐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居民住宅楼内的,需提供不扰民证明(依据《北京市餐饮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京工商发[2002]109号《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9、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依据同上);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依据同上);
11、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据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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