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标准: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是指国家对各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规定‘必须达到的卫生质量和卫生条件的客观指标和要求。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绿色食品卫生标准
绿色食品的卫生标准一般分为三部分:农药残留、有害重金属和细菌等。
农药残留通过检测杀螟硫磷、辛硫磷、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六六六、滴滴涕、二氧化硫等物的含量来衡量。
有害重金属通过检测砷、铅、汞、铜、锡、锰等来衡量。
细菌通过检测大肠杆菌和致病菌等来衡量。有些产品的卫生标准中还包括黄曲霉素和溶剂残留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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