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一、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能分包
基础和主体结构不能进行分包。法律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而且建设单位将基础工程单独分包的属于肢解发包,而法律又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因此即使对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进行分包且签订分包合同了,也会因为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
二、建筑合同一方当事人能否转让
建筑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转让其承包的工程,但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1、不得违反合同义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签订合同,但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应完成的建设项目肢解为若干部分,并将其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为承包人完成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3、及时验收的义务,建设工程竣工后,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及时验收。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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