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之规定,单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单位出庭由单位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出庭。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单位出具的文件,可以作为书面证言。但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形式的书面证词,仅能代表个人。
一、作为证人所具备的条件
1、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在诉讼角色上,了解案情的人(如法官、检察官、公安机关、鉴定人等)应当优先履行证人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是,虽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如果能够辨别是非并能够将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准确表达出来,如盲人讲述所听到的情况,聋、哑人讲述所看到的情况等,依法也可以作为证人。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3、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二、证人出庭的流程
(一)向法院提出申请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申请证人出庭,是需要法院审查的,法院如果审查后认为与案件有关,可以通知证人出庭;所以申请书一定要写清楚证人出庭想证明什么?与本案的利害关系。
(二)代理人在开庭钱告知书记员有证人出庭
书记员会告知主审法官,有证人出庭的情况,法庭会在开庭前让证人出去在法庭外等候。
(三)书面的证明材料
证人一定要写出书面的《证明材料》,让法庭知道证人出庭想证明什么,能证明什么。
(四)出示身份证,让法庭审核
证人出庭一定要带身份证原件,并且带一份复印件,最好身份证正反复印到一页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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