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收费吗
不收费
二、贵港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三、贵港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受理条件
(一)公证机构申请;
(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三)公证机构名称符合《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四、贵港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
原公证机构注销的批复文件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
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开办资金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
申请人的公证员执业证
二寸蓝底大头照彩照
人员编制证明或聘用合同
原公证机构的正副本原件、公章
拟任公证员名单
拟任公证员简历
获得公证员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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