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收费吗
贵港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不收费。
二、贵港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材料有什么
1、公证机构分立核准申请表;
2、原公证机构注销的批复文件;
3、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4、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5、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6、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7、开办资金证明;
8、办公场所证明;
9、申请人的公证员执业证;
10、二寸蓝底大头照彩照;
11、人员编制证明或聘用合同;
12、原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公章;
13、原公证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刊登的资产清算报告。
三、贵港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全文5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