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在哪办理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89-91号
二、贵港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的材料有什么
公证机构分立核准申请表
原公证机构注销的批复文件
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开办资金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
申请人的公证员执业证
二寸蓝底大头照彩照
人员编制证明或聘用合同
原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公章
原公证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刊登的资产清算报告
三、贵港市公证机构分立核准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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