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想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进行诉讼程序,做好判决前所做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双方准备材料,陈述案情,阐述事实证据等;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一、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呢?
1、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内地居民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其中包括:
(1)双方均是外国人,在国外结婚,但一方在国内有固定居所需要在中国办理离婚的;
(2)双方均是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双方或是一方到国外工作或学习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
涉外婚姻的诉讼中,其审理流程都是与国内夫妻离婚时的处理流程差不多,首先在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中要先在所管辖区的法院先递交离婚起诉书,然后收集一下离婚时需要的证据和材料,将其全部交给法院,之后如果想要委托律师还要将委托的事项说明,这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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