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委会可以做监护人吗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居委会能开监护人证明吗
是可以的,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直接到居委会办理即可。居委会开监护人证明也是根据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去开具的,证明书当中的内容就是写清楚当事人确实是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最后加盖上居委会的公章就行了。法定监护人如果需要到居委会开监护人证明的话,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三、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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