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在新生儿落户等事务的办理中,出生医学证明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2、新生儿父母或者受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保健手册回执单
4、母亲出院结账单。
办理时间:婴儿出生1月内
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延迟办理,将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带来一些不便,甚至需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才能顺利办好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地点:新生儿出生的医院
要在住院分娩后及时填写首次签发申请表,并在医院办理。
注意事项:
1、首先要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用字必须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2、新生儿父母或受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得借用、伪造身份证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或带来的不便,由新生儿父母自己承担。
出生医学证明分正页、副页,正页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副页则交户籍登记机关作为出生人口登记的凭证。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正页和副页不得私自拆切,否则将成为无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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