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出生医学证明为全国统一法律证件,一人一证一编号,一旦新生儿姓名打印在出生证上就不能修改或涂改,请您慎重考虑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姓,姓名用字必须准确,如需用冷僻字,须事先去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咨询。
二、发证时新生儿母亲应亲自到场办理,若新生儿母亲未到场,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需携带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或外籍人士须带其他有效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护照)。
四、特殊情况依据上级文件办理。
请各医院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具体情况,明确《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方便群众。
委托书
委托人,女,有效身份证件编号
受托人,男/女,有效身份证件编号
委托人于年月日,在医院分娩一男(女)婴。婴儿姓名。因为原因,委托人不能亲自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故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
委托权限: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签收《出生医学证明;
3、其他与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特别说明:本委托书提供的婴儿姓名,受托人提供的婴儿父母身份证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一切责任和不良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人(母亲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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