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风险为何存在。税务稽查人员重视税法,忽视会计法,影响了稽查水平;忽视与税收有关的程序法,往往侧重于稽查技能的学习和研究,缺乏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方面的系统研究,导致证据收集不足、非法证据收集、越权证据收集或者取得的证据经不起复议、诉讼考验的,从而导致税务纠纷、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诉讼败诉。(二)部分督察的法纪观念不强。法纪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水平低下、价值观念错位,将直接导致税务稽查人员放松警惕,忽视世界观的转变,这将成为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最根本原因。作为税务稽查人员,如果不能正确定位,经受不住各种诱惑,甚至试图以身作则,将大大增加税务稽查的风险。(3)一些纳税人没有依法纳税的意识。受传统税收文化和不良社会风气影响,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为了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我们尽量避免沉重的税负,并在财务账目和凭证上做了一个问题。在税务稽查面前,有可能通过寻亲、行贿、暴力威胁抗税等非法手段进行逃避和抵制,客观上促使税务稽查人员走上违法违纪之路。(4)缺乏有效的税务稽查监督体系。税务稽查部门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督监督体系、守法守纪的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上级监督太远,同行监督太软,社会监督太浅,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不力,对遵纪守法榜样的表彰不够,日常宣传培训教育不够,加上市场经济带来的诱惑和个人思想修养的缺失,少数干部改变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个别督察违法违纪的重要诱因。(5)行政干预导致审计人员的困惑。由于“官本位”思想的影响,税收法治与人治并存的客观存在。个别行政领导的特权意识很强。在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和行政伦理失范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以招商引资、优化环境为理由,或对重点纳税人采取保护性政策,或为亲友出面干预税务稽查执法,这使得税务稽查人员工作被动,无所适从,无法正常行使稽查权。由此引发的风险已成为税务稽查风险的一大隐患。除了税收制度的内在利益外,主要是外部力量特别是行政力量的干预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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