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稽查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税务稽查人员重视税法而忽视了会计法,从而影响查账水平;忽视税收相关程序性法律,往往偏重于查账技巧的学习研究,缺乏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系统学习,导致稽查人员取证不足、违法取证、越权取证,或取得的证据经不起复议或诉讼的考验,从而导致税务处理决定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
(二)部分稽查人员法纪观念不强。法纪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和价值观念错位,将直接导致税务稽查人员放松思想警惕,忽视世界观改造,成为导致税务稽查风险最根本的动因。作为税务稽查人员,如果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经受不住种种诱惑甚至以身试法,将大大增加税务稽查风险。
(三)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受传统税收文化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薄弱。为了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极力对税负避重就轻,在财务账、证上做文章。面对税务检查则可能通过非法途径逃避、抵制,如找关系、行贿、威胁、暴力抗税等,客观上促使税务稽查人员走上违法违纪之路。
(四)税务稽查有效监管制度缺失。税务稽查部门缺乏执法监督的有效监管制度,缺乏守法守纪的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社会监督太浅,对违法违纪情况惩罚不力,对守法守纪表率表彰不够,日常宣传和培训教育不足,加上市场经济带来的诱惑和个人缺乏思想修炼,以致少数干部出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蜕变,成为个别稽查人员违法违纪的重要诱因。
(五)行政干预导致稽查人员无所适从。由于“官本位”思想的影响,税收法治与人治并存的局面仍然客观存在。个别行政领导特权意识很强,在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和行政伦理失范的情况下,他们常常以招商引资、优化环境等为由,或者对重点纳税户采取保护政策,或者为亲友说情,干预税务稽查执法,致使税务稽查人员工作被动,无所适从,无法正常行使稽查权利。由此造成的风险,成为税务稽查风险的重大隐患。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情形的出现,除了税务系统内部利益因素驱使以外,主要还是受外界力量特别是行政力量干预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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