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只要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不利于再抚养子女的变故时,另一方变更抚养权的要求才能被支持。除非等到子女到了十周岁,其又非常迫切想跟另一方在一起的愿望。而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十四周岁以下的孩子在法官面前的表达迫切心愿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
因为法官会从很多方面向孩子提出问题,考究孩子的话语是别人教授还是其真实意愿。因此,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需要从证据方面下很多功夫,提供更多有利证据才能够实现。
爷爷奶奶可以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吗
可以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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