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对于房屋维修基金来说,业主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都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后期房屋的维修的需要。维修基金是供全体业主拥有的,所以说缴纳了费用之后,不管是公共区域出现了问题,还是自己的家庭出现了小问题,都可以按照固定进行维修。
一、维修基金刑事责任
1、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2、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专项用于物业维修,不得挪作他用;维修基金被物业挪用该找当地房管局,物业公司挪用维修资金不仅要上交挪用款项,还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资质。
3、或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返还物业维修基金。
二、业主权利有哪些
业主权利如下:
1、依法享有所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物业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修;
4、有权自行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等设施进行合法修复,但法律、政策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情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复;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拥有物业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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