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65周岁的老人,并无法定量刑情节,参照一般主体量刑情节。至于其服刑期间的待遇要看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监狱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人的身体状况确定。但监狱是个改造人的地方,不会强迫服刑人员超体力劳动。
一、罪犯会见通信规定
1、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2、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3、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二、犯人写会见名单是否可以写女朋友
不可以,对于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由亲属、监护人可以会见,女朋友是不能会见的。
一、我国《监狱法》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也就是父母、子女、配偶和兄弟姐妹才可以去探监,而且会见的日期也是要提前预约的,或者是在监管单位指定的日期里才可以进行会见。在监管单位看来,服刑人员的女朋友,就和服刑人员的朋友是一样的。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来看,双方是不能会面的。
二、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1、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2、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3、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4、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5、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6、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三、监狱里面一个月可以写几次信
监狱里面,没有规定一个月限制写信几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另外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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