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从犯如果满足不批捕的条件的,可以不批捕。非法拘禁作为公诉案件,是否需要适用逮捕,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来决定。从犯、主犯不是是否批捕的依据,满足逮捕条件的就需要批捕。即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其他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的,一般应批捕。
非法拘禁罪从犯怎么判刑
一般来讲,从犯都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具体还是要看行为人的实际行为进行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全文6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