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以各种手段非法剥夺他人自由权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到辅助作用或者次要作用的,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应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犯罪情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非法拘禁怎么判刑?
一、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四、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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