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过失船舶碰撞是指,船舶的碰撞完全因一方未遵守避碰规则或有关港航规章而造成的碰撞。对此类碰撞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过失一方单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谓过失就是依照规章应为而不为,不应为而为的行为。包括该船舶所有人、船长、船员在管理船舶方面的过失,以及船长、船员、引航员在驾驶船舶时的过失。对于这类碰撞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应完全由过失船舶单方承担,这一原则在国际上是统一的。
单方过失造成的碰撞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航船与锚泊船;二是走锚船与锚泊船;三是在航船与系泊船;四是走锚船与系泊船。当然作为锚泊船及系泊船,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违章,处于正常系泊、锚泊状态,否则可能产生过失责任。另外,若走锚船、在航船能证明自己是因为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等不能归责己方的原因碰撞对方的,自然也无责任可言。
在实践中,两艘在航船间相互碰撞,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方或多或少总能证明对方犯有过失,因此属单方过失的碰撞极少。但也并非没有,若一方能证明本船在航速、声号、灯号、避碰等每一方面均无过错,该碰撞可能构成单方过失的船舶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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