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2.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社保大厅15号柜);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辖区劳动保障所);4.《求职登记表》原件1份(辖区劳动保障所);5.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6.本人领取失业金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1份(中国工商银行);7.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
1、应当受理的当场办理。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具体原因及办理依据。
四、办理地点
黔南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保险经办大厅13号柜台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科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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