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有何区别
时间:2023-03-29 11:14:19 2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城镇危旧住房、环境条件差、房屋质量不合格等,进行的征收拆迁。城中村改造,是指对因城市的发展、而逐渐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是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房屋,进行的征收拆迁。棚户区,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其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也有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城中村,它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居民户籍是农村户口。

一、集体土地房屋补偿

至今关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国家还没有统一的立法,主要由各地区自行制定,补偿标准都有所不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有两种情形:1、城中村,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情形,由于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周边房价已商品化,如果仍按原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给予补偿,难以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所以很多城市专门出台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时明确: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条例》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2、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房屋作为土地附着物被征收。农村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现行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主要是对土地补偿,并未规定房屋的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在法条的表述上为“附着物”。且当下《土地管理法》是2004年8月修订的。

二、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小产权

拆迁安置房,不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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