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和商家协商,如果是定制的且质量没问题一般不能退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网购集成灶退货成问题
前些日子,上虞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了来自南京的消费者陈小姐的电话,称收到了3860.70元的集成灶货款。陈小姐说,非常感谢消保部门异地维权,使他如愿拿回了货款;同时也给自己提了个醒,虽然网购方便、便宜,但对一些易破损的大件来说,网购风险也大。当初如果不是贪便宜,也不用惹来这么多烦恼。
8月27日,家住南京市的陈小姐在淘宝天猫上看到一款集成灶,样式新颖,价格便宜。于是他就汇了3860.70元,购买了这套集成灶。双方约定,货到后,由陈小姐支付450元运费。
自此,陈小姐盼着集成灶早点送到家。没几天,快递打电话给陈小姐,称集成灶到了。可陈小姐付完运费后打开包装,却发现外观有问题,好几处有损伤。
怎么办陈小姐首先想到集成灶的客服,但当对方听了陈小姐的描述后,表示无法保修。无奈之下,陈小姐联系上了卖家——在上虞区的一家经销商。经过一番交涉,上虞区的经销商同意退款,但前提是陈小姐得先把集成灶退回去。
按照上虞区经销商的要求,陈小姐依然委托快递公司,将集成灶退回上虞。原以为对方收到集成灶后,会把货款退给自己,但陈小姐想错了。
上虞区的卖家坚决不给陈小姐退货款,理由是收到的集成灶经过旅途折腾,已经面目全非。原先一套崭新的集成灶,如今已变成一堆垃圾,所以无法退款。
经过多次交涉,陈小姐没能实现退回货款的愿望。10月24日,陈小姐向上虞区消保委求助。消保部门很快介入调查。
经消保部门工作人员调查,集成灶破损,是有物流公司在物流过程中产生的,物流费用应该有卖家或物流来承担,经过多次调解,11月中旬,上虞区的卖家作出让步,同意将3860.70元集成灶货款退回给陈小姐。
由于便宜、方便等原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了网购,但随之而来的网购消费纠纷也水涨船高。特别是最近几个月,我们接到的网购投诉呈直线上升趋势。前天,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卖家在全国各地,给消费者维权带来诸多不便。这起异地网购纠纷虽然画上了句号,但仍给消费者一些警示,特别是一些易破损的大宗消费品,还是建议消费者到实体店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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