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要获得商标专用权,必须在获得商标注册前依法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一般情况下,是否注册商标由用户自行决定,但存在一些特殊问题,如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等产品必须注册,否则不得在市场上生产、销售。商标未经注册的,当事人也可以在商品上使用,但无法取得的专有权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旁边有“注册商标”或“R”,则表示该商标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有三种途径。在这三种获取方式中,根据各自的特点会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1。原取得注册商标权
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驻北京商标局办理,也可以由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
2。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可以通过合同转让,但商标专用权必须经过申请、公告等程序才能取得,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取得《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和《商标注册证书》。
3。商标许可
这是商标所有人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种常见方式,操作程序相对简单。他们只需要在商标局注册商标许可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不是通过注册获得的,而是由商标主管部门根据其法律责任独立认定的;其中,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上海市驰名商标由上海工商银行政治局认定。驰名商标因其地位突出,受到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的保护,如跨商品类别保护、跨境保护、跨企业类型保护等。驰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紧密相连,是驰名商标的基础。他们在家里也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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