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商标的商标权可采取如下几种方式:
1、原始方式取得,即商标权人通过依法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方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2、继受方式取得,例如,当事人通过与商标注册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的方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3、获得商标的商标权的其他方式。
商标权类似混淆怎么投诉
商标权类似混淆可以收集证据之后直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所谓“混淆”,
1、主要是指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
2、或者产生使用人与注册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联系的错误认识。其中前一种“混淆”是指由于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所造成的误认。后一种“混淆”是指经营误认,它已不限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所造成的误认,而已扩大到其他商品或服务上。“特殊联系的误认”一般只适用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企业名称、地理名称等,如误认形成某种隶属关系或合作关系,一般的商标、企业名称等不能适用这种误认。
商标侵权“混淆”的三种类型
因识别商标所导致的商标混淆,我们可以将其区分为“售前混淆”、“售中混淆”和“售后混淆”三类。
售前混淆又称“初始关注混淆”或“初始兴趣混淆”,是指使用侵权商标,使得消费者在消费前对商标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注意力和购买力转移到侵权商标指示的商品或服务上。
售中混淆容易理解,即在销售的过程中消费者容易误认产品或服务来源。
售后混淆又称为旁观者混淆,消费者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混淆,但是销售后可能引起相关公众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认知错误,同样也产生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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