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媳妇能转包土地吗?
这个问题涉及到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农村土地制度——“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方针,原来只是各省制定的地方性政策。但省级规定并不一致。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将这一原则纳入法律。在承包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收回承包地或者调整承包地;妇女在新居结婚未取得承包地的,用人单位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妇女离异、丧偶仍在原住房居住的,用人单位不得收回原承包地有住所或者不在原住所居住,但未取得新住所的承包地的,用人单位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中国土地制度的宗旨是维护土地的稳定,体现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理念。不过,这一政策并非“一刀切”。有时候新婚媳妇也可以分地。先决条件之一是村里有富余土地,二是媳妇的户口迁入村,因为只有迁入村的媳妇才是法律政策意义上的“土生土长的村人”。因此,新婚媳妇能否分地,最终取决于各村的实际情况。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村规民约不应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抵触,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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