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屋公告只要写清楚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明确、交易中的房屋是否在租赁、土地情况、市政规划情况是否对交易有影响,房屋是否属于福利房、单位房、物管房等特殊类型的房产。房屋出售又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含捞基地转让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接受该项房产并给付所有人约定价款的行为。经过房屋买卖行为,买方一次性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
出售房屋存在什么风险
出售房屋存在的风险有:
1、房屋挂牌后卖不出去;
2、买方价格压力过低;
3、买方毁约;
4、买方购房资格不足或贷款资金不足支付全部房款,不能履行合同,交易终止;
5、自己不想卖房要赔偿巨额违约金;
6、二手房交易合同签订后,银行不放款买方因素;
7、房子已经过户,尾款拿不到。
出售房屋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转让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接受该项房产并给付所有人约定价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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