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以下国有建设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手续
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
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
6、地籍调查表(原件)、宗地图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1980西安坐标系)(原件),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该资料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调查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指界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8、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应提交的资料
(1)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划拨批文(复印件一份,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
(2)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一份,用地股办理)
(3)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A4纸写,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原件一份,参照样本格式)
(4)土地登记申请书(办文窗口领取,背面签法人名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份,参照样本格式填写)
(5)地籍调查表(办文窗口领取,第2页背面本宗地指界人签法人名字、加盖公章;邻宗地指界人签隔壁宗地使用权人名字,如是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宗地所在村小组及村委会盖章、签字,参照样本格式填写)
(6)地上附着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用地单位公章,核原件)
(7)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办文窗口领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正反面,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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