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
二、办理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办理流程
现场受理--核准
四、办理地点:
1、各县(市)工商局;
2、企业注册分局(市内四区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银行、保险、证券金
融行业);
3、交通网络分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业、通讯工程类、成品油销售类、汽车
销售类、汽车维修类(仅限4S店)、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类、经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型企业
网站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
4、除金融、交通邮电运输企业外所有分支机构均在各县(市、区)工商局登记;
注:市内四区指: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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