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有固定住所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为
3、饲养的犬只在我市公布的36种准养品种范围内
二、办理材料
1、《居民养犬申请登记表(需养犬人居住所在地居委会盖章)两份
2、《居民养犬义务保证书两份
3、养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犬只当年的免疫证明
5、养犬人两寸彩色照片两张
6、犬只三寸横版正面侧身彩色照片两张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2、审核材料
3、复核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4、数据分类处理并录入
5、制证
6、发证
四、办理地点:辖区派出所、110综合警务站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夏季14:30)——17:30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0311-896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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