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项目登记。
二、纳税人提供的材料
(1)A01045《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不动产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5)不动产销售合同复印件
(6)纳税人的开户银行、账号
三、办理流程:不动产项目登记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登记信息。税源管理项目登记信息的变更也通过该业务办理。
四、办理机构: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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