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其办理程序如下:
(一)公司清算组织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原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
(三)工商行政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公告(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注销登记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公司注销登记可以撤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具体的规定如上。
全文5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