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发出中止工伤认定通知书:(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争议劳动关系是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作为依据,但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
(3)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伤认定难以作出决定
(4)法律规定需要中止的其他情形,规章制度
工伤认定终止后或者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鉴定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工伤鉴定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终止工伤认定通知书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2)受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与用人单位的文本或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含)复印件
(4)事故调查用人单位报告(个人申报无需提供报告)
(5)两名或两名以上证人的证词
(6)医疗机构出具伤后诊断证明、初始病历和住院病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鉴定证明
(七)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的复印件
,还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意外伤害死亡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因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造成意外伤害死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事故调查报告。因执行职务发生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因工负伤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事故下落不明,需要确定因工死亡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因机动车事故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鉴定证明或者有关处理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内发生疾病猝死或抢救无效的,提交医疗机构抢救死亡证明。对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人员,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因战争或者工作致残的退伍、复员士兵,旧伤复发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伤残士兵证》和旧伤复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证明。直系亲属代表受伤职工申请工伤鉴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证明。工会组织代表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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