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一、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算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二、工地工伤认定流程
现场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可以在有效期内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申请;
2、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材料;
3、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齐全,管辖部门正确,不超过时效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当立即受理,并书面告知受理理由;
4、工伤认定部门受理案件后作出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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