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金城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金城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I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准餐车(0.24mx0.75m=1.8m2)前的广告空间移交给乙方用于广告宣传。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图纸制作广告。乙方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位的期限为半年。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
III.甲方第一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页面,每辆车半年使用费为1000元,84辆车半年总使用费为84000元
IV.在使用甲方第一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面时,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84把太阳伞。伞面可用于广告宣传,但必须印有甲方“放心早餐项目”和“放心早餐商标”字样。伞面颜色为红色和白色,伞面广告由乙方设计制作。乙方的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并经双方批准后确定
VI.您标准餐车的中间广告页应由乙方独家发布和使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广告支持。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支付广告费总额的50%,剩余50%在餐车广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半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可基于方便客户的原则重新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本席未经双方协商补充的事项,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另一方有权单独终止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晋城仲裁委员会裁决。如果裁决失败,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方:金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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