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丹东司法鉴定机构资金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
2、申请变更注册资金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提供有效的资金证明。
二、丹东司法鉴定机构资金变更登记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5号)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自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执行。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由鉴定机构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三、丹东司法鉴定机构资金变更登记办理地点
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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