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请病假的手续,一般以医疗机构诊断和休假证明作为依据的。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员工不免发生身体不适需要请病假的情况。员工要请带薪病假,需要根据不同用人单位的不同规章制度而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就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住院证明(病休证明有医师签名+医院公章)。
2、请假条(或者企业其他的类似证明)。
3、就诊记录、挂号单等(有些企业不需要)。
职员上班请病假的,一般不能扣工资。用人单位在员工请病假时,应以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单位有权依据制度规定病假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审核材料,同时要求与员工随诊或复查。申请病假要符合单位程序性要求,并得到批准。但本人处于紧急情况,可以假后补正,或由家人代办。
病假并不是完全等于医疗期,医疗期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保护时间。病假是医疗期的子集,请病假的时间都要纳入医疗期内。医疗期的长短按照本人社会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综合计算。以《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内容为准。
一、公司开证明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1、保证证明内容的真实有效
2、不能夸大内容
3、格式统一一致
二、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
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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