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个人分配、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命令纠正、回收相关款项,限期返还违法收入,向相关负责人通报批评,引起警告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公私财产,金额不足1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除处分的金额在100元以上不足3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取消党内职务处分的金额在300元以上不足500元的,给予留党看或开除党籍处分的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罚
1、党员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处罚: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数额不满一百元的给予警告处分,数额在一百元以上不满三百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职务处分,数额在三百元以上不满五百元的给予留党或开除党户处分,数额在五百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户处分。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
《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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